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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废止)(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第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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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9807 上传时间:2021-03-18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8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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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讲解了为防止企业发生粉尘爆炸事故而制定的五项具体规定。第一条强调作业场所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禁止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第二条要求必须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第三条指出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第四条明确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第五条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粉尘作业的企业,特别是冶金、机械加工、木材加工、粮食加工、制药等行业。该规定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粉尘爆炸预防措施,旨在通过规范作业场所、通风除尘系统、电气设备使用、防水防潮设施以及员工培训和劳保用品使用等方面,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减少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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