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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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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旨在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该办法详细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用人单位的职责。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确保检查机构的资质和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对特定群体如未成年工、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措施,规定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求。对于检查结果,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劳动者,并根据检查报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离岗位、妥善安置、复查、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等。此外,用人单位还需建立并妥善保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特别是那些涉及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和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该办法不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监管依据,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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