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矿员工奖惩规定某矿员工奖惩规定XXXXXXXXX 矿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强化矿山安全管理,维护矿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员工行为,根据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矿山相关管理制度,结合矿山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对员工的奖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对员工的惩罚,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山所有员工。第二章 员工行为准则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矿山的各项管理制度,团结同事,尊敬师长,正直坦诚。第二条 自觉遵守矿山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中途脱岗,按时上下班
2、。第三条 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第四条 努力学习岗位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专业水平。第五条 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三违作业”,做到“四不伤害”。条六条 爱护矿山财物,严禁偷盗矿山财物。第七条 保守矿山机密,不得向外泄漏矿山有关的商业、技术机密。第八条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求私利,假公济私,虚报冒领,贪污受贿。第三章奖励第一条在小改小革和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和业绩考核之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奖励:1、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的。2、在降低成本费用,节能降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3、。3、在改善劳动条件、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4、创新管理,在改进矿山经营管理,提高经济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5、保护矿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矿山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6、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矿山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矿山治安作出显著成绩的。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8、做出其他突出成绩,应给予奖励的。第二条 集体奖励。在小改小革和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和业绩考核之外, 班组在团队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矿山给予奖励。第四章 违纪及处罚第一条 对员工的违纪处罚包括:罚款、通报批
4、评、撤职、开除。第二条 员工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所有奖励,一年内无职务晋升资格。第三条 员工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十五天及以上、劳动教养受到刑事处罚的(含缓期执行,但不含免于处罚),矿山有权作出开除处理。第四条违反作息纪律及处罚规定 1、员工应遵守作息制度,当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无故脱岗。迟到早退或无故中途脱岗三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的,每次罚款 50 元,超过一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达三次的,除按规定罚款外,给予通报批评。2、员工因事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员工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三天以内的(含三天
5、),每旷工一天罚款 200 元;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含七天),处以罚款额三倍的罚款,同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旷工八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15 天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3、员工经常晚上 23 时后不关灯休息(一个月内 3 次,一个季度内 5 次),经批评教育仍没有悔改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第五条违反工作组织纪律及处罚规定1、员工当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网聊天或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禁止当班期睡觉。当班期间干私活上网聊天,每次罚款 50 元;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每次罚款 30 元;睡岗的每次罚款 100 元。2、员工应服从矿山、班组调动和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罚款 100 元;三
6、次不服从调动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不服从管理,对上级领导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处以罚款额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3、员工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致使财物被盗或事故发生,给矿山造成损失的,罚款 200500 元;情节严重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工作不负责任,经常消极怠工,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罚款200500 元;经教育没有悔改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4、员工应爱护矿山财物。故意损坏设备及矿山财物的,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5、员工当班期间,应按规定统一穿着工作服。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罚款 20 元。6、员工当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当班期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每次罚款 20 元。7、员工应按规定参加矿山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会议,遵守培训和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未按时参加矿山和班组的会议或培训的,迟到一次罚款 20 元,无故缺席的罚款 50 元,手机未按规定处于无声状态发出响声或会场接听手机的,每次罚款 20 元。8、员工不得无理取闹,禁止当班期间打架斗殴。员工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的,每次罚款 200 元;员工在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