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1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监测,保证仪器设备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2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环境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工作 场所的安全和对公众的影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3对涉及到影像质量的放射诊疗设备的稳定性检测、状态检测 按每年一次的频率进行,以保证诊断质量。4检测记录、结果及检测报告应按规定存档。5对本院不能检测的指标,应委托有资质的上一级业务部门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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