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讲解了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全面部署和要求。标题描述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并明确了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及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细化了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文档强调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性,明确了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的严厉惩罚。此外,标题深入分析了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必要性与实施方法,并着重提及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的要求。对传统产业转移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规范标准,确保新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安全门槛或忽视安全风险。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地方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及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具体包括地方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部门以及所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企业,特别是矿山、化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单位。同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产业转移的地区及其所承接的重大项目单位,以及参与安全审批与监督工作的机构和个人。本文件内容对于规范各层次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可帮助构建全社会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