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新化县琅塘镇新安时代广场建筑工地“12.21”非法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7129 上传时间:2022-07-23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9.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化县琅塘镇新安时代广场建筑工地“12.21”非法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新化县琅塘镇新安时代广场建筑工地“12.21”非法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新化县琅塘镇新安时代广场建筑工地“12.21”非法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新化县琅塘镇新安时代广场建筑工地“12.21”非法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新化县琅塘镇新安时代广场建筑工地“12.21”非法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安全人之家 新化县琅塘镇新安时代广场建筑工地“12.21”非法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 年 12 月 21 日 16 时,新化县琅塘镇苏溪村新安时代广场建筑工地一台塔式起重机在顶升加节过程中,因配重臂折断,发生了一起非法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82.22 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3 年 12 月 26 日,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娄底市安监局、娄底市监察局、娄底市公安局、娄底市总工会、娄底市住建局、娄底市质监局及新化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新化县琅塘镇新安时代广场建筑

2、工地“1221”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聘请了娄底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分院的专家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测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新安时代广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新安时代广场项目,位于娄底市新化县琅塘镇苏溪村与益阳市安化县平口镇交界处。2010 年 5 月 4 日,新化县人民

3、政府与安化县人民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双方达成在新化县琅塘镇与安化县平口镇交界处共同建设娄益友谊安全人之家 街的意向。新化县琅塘镇人民政府考虑到该块地紧挨娄益友谊街,对小城镇建设推动作用大,采用 BT 模式开发,拟建设新安时代广场项目,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新化县人民政府呈报关于批准新化县琅塘镇新安小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2 年 3 月 8 日,新化县人民政府对该报告作出了批复同意,琅塘镇分别在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和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办理了立项、用地和规划等审批手续。2012 年 12 月 5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了新化县琅塘镇小城镇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并下达了湖南省人民政府

4、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2012政国土字第 2023 号) ,批准用地面积为 0.9606 公顷。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 10642 平米,其中住宅面积 9000 平米,中小户型面积比例须达到 70%以上,商铺面积 1642 平米。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全部自筹解决。新化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该宗地规划设计等相关资料制定了出让方案,报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2013 年 9 月 18 日,戴怡勋等 73 人以 150 万元成交竞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并与戴怡勋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新安时代广

5、场项目分为 A、 B、 C、 D 共 4 栋。 设计建 7 层, 总建筑面积 4078平米,用途为商住楼。(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工程建设单位:新安时代广场项目由戴怡勋、陈湘平、周英、刘龙华、苏石坚、李小芹、夏伟青和陈远平 8 人出资入股合伙开发建设。戴怡勋为负责人,占股 30%,其他 7 人分别占股 10%,成立了股东会。事故发生时,安全人之家 已投资 500 万元。该建设项目未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 土地使用登记证等许可手续;股东会违法、非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夏位青;没有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等

6、进行监理。2、工程施工单位:(1)总承包方:夏位青以自然人身份,非法承包该工程项目。(2)劳务分包方:刘继红以自然人身份,非法分包该工程项目的劳务。(三)施工塔式起重机的基本情况(1)施工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该塔式起重机由山东华夏集团有限公司制造。该公司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号:TS2410387-2012) , 其产品取得了 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 (证书编号:LJB-3508124) 。用于该建设项目工地的塔式起重机型号为 QTZ40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TS2410387-2012;产品合格证:T1063852;额定起重量:4T;独立式高度:28m;生产日期:2006 年 11 月;设计使用年限:10 年。(2)备案产权单位。湖南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06 年 12 月由自然人张仲尧在山东华夏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挂靠在湖南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 5 日,该公司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备案编号:湘 K6-T0010;备案有效期至 2016 年 11月。2011 年 11 月 20 日,在新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起重伤害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