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岭山镇“6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06 月 25 日 18 时 23 分许,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太公岭村道焦迳街25 号对出路段,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倒车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府办函2014413 号)精神,2018 年 6 月 26 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镇安监分局、监察室、总工会、交通分局、交警大队和太公岭村委会组成的大岭山镇“6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
2、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粤 BDD576 号重型厢式货车,厂牌型号为乘龙牌,车身颜色:蓝,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码号:,发动机号:,驾驶室核定载客:3 人,核定载质量:7700 千克,整备质量
3、:7705 千克,总质量:15600 千克,事故发生时实际载客 1 人,没有装载货物(空车)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深圳市卡卡货的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出厂日期为 2016 年 03 月 18 日,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6年 5 月 31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机动车当前状态:正常。车辆投保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单号:,商业险保单号:,第三者责任保险 100 万。经公安交通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查询,该车近三年违法记录有 11 条,均已处理,近两年无历史事故记录。(二)肇事驾驶人情况1、粤 BDD576 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韦成宝,男,
4、壮族, 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广西马山县,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准驾车型 B2,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当前驾驶证状态为正常。符合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资质。韦成宝取得广西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6 月 23 日) 。道路经公安交通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查询,韦成宝近三年有 7 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无历史事故记录。事故发生当天,经大岭山镇交警大队现场对韦成宝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 0 毫升,没有涉嫌酒后驾驶;采集韦成宝尿样进行毒检,结
5、果显示阴性,没有涉嫌毒驾。(三)检验检测情况1、交警大队聘请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抽取韦成宝血液样本进行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经鉴定结论为:韦成宝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未涉嫌危险驾驶。2、 交警大队聘请广东永泰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 BDD576 号重型厢式货车的安全技术进行检验,经鉴定结论为:粤 BDD576 号东风乘龙 M3 重型厢式货车经过低速制动鉴定、操作鉴定、测量鉴定,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 ,制动系统 、转向系统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合格) ,灯光系统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合格) 。(四)涉事单位情况深圳市卡卡货的运输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12 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法定代表人:陈炎,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5 日;于 2016 年4 月 29 日取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粤交运管许可深字号)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 2019 年 11 月17 日。(五)肇事车辆相关情况粤 BDD576 号重型厢式货车车辆实际支配人为韦成宝本人。2016 年原车主李国全出资购买粤 BDD576 号重型厢式货车, 于 2017 年 7 月以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元)卖给韦成宝,韦成宝购车后自行与深圳市卡卡货的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挂靠合同。(六)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间为 2018 年 06 月 25 日 18 时 23 分许,事发时事故路段天气正下小雨。2、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太公岭村道焦迳街 25 号对出路段,该路段为南北走向,南往太公岭村方向,北往凤凰路方向,混合车道的水泥路面,路宽为 600cm,店铺门前路宽为 570cm,事发时停有车辆,视线良好,路面潮湿、平直。3、货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