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洪梅镇“9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9 月 1 日 5 点 36 分许,梁富荣驾驶无号牌自行车沿东莞市水乡大道洪梅镇赤滘口河桥由麻涌镇往道滘镇方向靠最左侧车道逆行,行至桥面位置时遇情况在车行道内停留,在此过程中,梁富荣被一重型厢式货车碰刮身体,造成梁富荣受伤经送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91”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该辆重型厢式货车驶离现场。经查,粤 AV8646 号重型厢式货车具有重大涉案嫌疑,于当日 19 时洪梅镇交警大队查获该辆粤 AV8646 号重型厢式货车,该车驾驶员郭小兵。并请求东莞市公安局痕迹人员对粤 AV8646 号重型厢式货车进行痕
2、迹检验,以及聘请广东康始司法鉴定中心对事发路段视频录像、卡口车辆相片等电视听资料进行分析。2018 年 9 月 10 日,东莞市公安局出具东公交鉴痕字(2018)42 号痕迹鉴定书,鉴定意见为:粤 AV8646 号重型厢式货车前保险杠右侧下部及右部、车头右侧车门下部脚踏下方、右前轮外侧面、右前轮挡泥板后主空气过滤器右侧、车身箱体右侧下方护栏前部见有新鲜刮擦痕迹,符合与人体所穿纺织物新近刮擦形成;2018 年 9 月 17 日,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康怡司鉴中心2018痕鉴意字第 2096 号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可认定粤 AV8646 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右侧前部与无号牌自行车骑车
3、人梁富荣发生过接触、碰撞。2018 年 9 月 18 日镇交警大队提交关于建议成立东莞市洪梅镇“9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函 ,经镇交警大队初查,结合上述鉴定结果,有关情形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 、 东莞市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成立东莞市洪梅镇“9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进行深度调查处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 、 东莞市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
4、于 2018年 9 月 18 日成立了由洪梅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部长黄成近任组长,镇安监分局局长刘书格任常务副组长,镇监察室、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分局、安监分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东莞市洪梅镇“9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并发函邀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
5、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粤 AV8646 号重型厢式货车,机动车所有人为:广州市英发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 3529 号二楼 250 房,粤 AV8646 号重型厢式货车注册日期为:2016 年 3 月 4 日,检验有效期为:2019 年 3月;粤 AV8646 号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 DFL5160XXYBX1A,车辆识别代码:LGAX2BG8003864,发动机号码是 78269642,该车于 2016 年 3月 8 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交通管理总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粤交运管穗字 00268
6、7312 号)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公司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108750507201800454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公司为:安盛天平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单号: 21061200109180002245, 第三者保险限额:五十万元。事故发生时该车装载物流快递件从东莞市虎门镇运通中港速运有限公司开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滘心段中北仓储园,因查获该车时已经卸货, 故无法准确核查事发时该车装载情况, 但无证据显示其有超载行为。经公安交警电脑综合信息平台查询,该车自 2016 年 3 月 4 日登记注册以来共有过 43 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全部接受处理。该车过往无事故记录。2无号牌自行车,车辆所有人为梁富荣,案发时该自行车没有被撞击受损。(二)肇事驾驶员情况1. 粤 AV8646 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郭小兵,男,1980 年 3 月 20 日生,身份证号:,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东夏亭镇高营行政村高营村,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412700497272,初次领驾驶证日期是 2010 年 2 月 8 日, 有效期至 2026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