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公交集团崂山巴士有限公司“3.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2018 年 3 月 8 日, 在东海路与麦岛路路口发生一起 232 路公交车与行人相撞,致 1 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立即对此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展开调查,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青崂公交(认)字2018第 0302 号,附件 1) 。2018 年 4 月 29 日青岛市崂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发布社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单 (崂交安办通报字2018第 33 号,附件 2)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2、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36 号)和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省政府令第 3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崂山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崂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金家岭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责任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成员名单见附件 3),区安监局局长任事故责任调查组组长。事故责任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通过现场勘查、 调查询问、 技术鉴定、 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基本情况。青岛公交集团崂山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崂山巴士公司) ,成立于 1997年 08 月 18 日,隶属青岛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克银,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出租,房屋租赁;销售:日用百货,汽车配件。在经营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下设 6 个分公司,1 个 202 路车队,1 个车辆保修厂,共有营运车辆 715 辆。崂山巴士公司 第六分公司经营范围:市内公交汽车客运,企业负责人:
4、赵志生,共有营运车辆 163 辆。2、安全管理情况崂山巴士公司及其下属第六分公司,均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能够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制定了 2018 年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建立了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并按规定在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并做好登记。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比较规范、有序。(二)肇事驾驶员与事故车辆情况。1.肇事驾驶员情况唐京玉,男,汉族,出生日
5、期 1963 年 5 月 22 日,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驾驶证号:370205196305222514,档案编号 370200588152,准驾车型A3,初次领证时间 1995 年,有效期限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系崂山巴士公司合同制职工,鲁 BS8580 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2.事故车辆情况。肇事车辆为鲁 BS8580 号申沃 SWB6115Q7-3 大型普通客车,发动机号码:1012H003959; 车辆识别代码: LSFD132LXCC001742,机动车所属单位为崂山巴士第六分公司,车辆检验有效期至 2018 年 07 月,车辆使用性质为城市公交,交强险投保于太平洋保
6、险公司,保险单号:AQID810CT17B001604Z,保险有效期至 2018 年 06 月 30 日。车辆整体状况和制动系统正常。(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1.事故路段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崂山区麦岛路与东海路十字路口西侧人行横道处,东海路为东西走向,双向四条机动车道,中心双黄线;麦岛路为南北走向,路口北侧双向四条机动车道,中心双黄线、路口南侧双向两条机动车道,中心单虚线。路口为十字型,人行横道线、机动车分道线、交通信号灯控制设备及警告标志齐全、功能完好。事故发生时段天气晴朗。沥青路面干燥、平整,视线良好,此路段未被列入危险路段。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2018 年 3 月 8 日 16 时左右,崂山巴士第六分公司调度班长于翔调度驾驶员唐京玉驾驶鲁 BS8580 号大型普通客车(232 路) ,自麦岛发往市政府。16 时 24 分许,该车沿麦岛路南向北行驶至东海路口遇红灯,进入麦岛路左转向车道等待绿灯放行,绿灯亮起后,车辆左拐行经十字路口西侧人行横道时,适有行人王爱敏按交通信号沿东海路麦岛路路口西侧人行横道南向北经过东海路,驾驶员唐京玉驾驶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