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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涂寨镇“9.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0935 上传时间:2022-07-2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5.6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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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安县涂寨镇“9.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9 月 14 日 0 时 52 分许, 惠安县涂寨镇惠崇线高铁桥下 T 型交叉路口(S312 线 18KM+200M 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挂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经县政府授权,成立惠安县人民政府“9.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委、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总工会、涂寨镇政府等单位,依法展开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2、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和当事人基本情况1.事故车辆:豫 PS5280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解放牌,机动车所有人:郸城一刘昌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郸城县北环国际汽配城 6 号楼,车辆识别代号:LFWSRXSJ1KF18085,发动机号:53177160,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 4 月,道路运输证号:豫交运管周字 411625014924 号。豫 PY950 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辆品牌:梁山天通牌,车辆

3、所有人:郸城一刘昌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郸城县科技大道东段路南,车辆识别代号:LA9961WC2H1LML064,检验有效期止:2021 年 12 月。道路运输证号:豫交运管周字 411625012474 号。2.事故车辆:闽 C9990C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品牌型号:本田牌,机动车所有人:张蓉,登记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辋川镇社坑村社坑 918 号,车辆识别代号: LWBTCJ608D1036865, 发动机号: 13M02694, 检验有效期止: 2022年 3 月。3.当事人:王红光(豫 PS5280 号重型半挂牵引豫 PY950 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人) ,男,1985 年 1

4、1 月 13 日出生,住址:河南省鹿邑县观堂乡白庙村,驾驶证号码:41272519*,准驾记录:A2,档案编号:412700192394。4.当事人:杨正勇(闽 C9990C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男,1988 年 6月 2 日出生,住址:贵州省平坝县齐伯乡烟硐村二组,准驾记录:C1,驾驶证号码:52252619*,档案编号:310020840127。(二)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1.经委托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对豫PS5280号重型半挂牵引豫PY950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豫 PY950 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右后位灯、右后制动灯、右后转向信号灯及左后位灯失效,其他各信号灯正

5、常有效;豫 PS5280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前照灯及各信号灯正常;行车制动及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2.经委托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对闽 C9990C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车辆各转向信号灯正常,制动及转向性能正常。(三)当事人酒精检测情况1.经委托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红光血样进行检测(华闽司鉴2021毒(醇)鉴字第 6996 号) ,检测结果为:送检血样未检出乙醇。2.经委托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正勇血样进行检测(华闽司鉴2021毒(醇)鉴字第 6997 号) ,检测结果为:送检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44.37mg/100ml。(四)事故道路基本情况1.事故路段:事故现场位于惠安

6、县涂寨镇 S312 线 18KM+200M 路段,该路段为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通警察指挥的 T 型交叉路口,东往山霞镇、西往螺阳镇、北往涂寨镇陈芹村,路中护栏隔离,护栏设有缺口,双向六条机动车道,两侧非机动车道,水泥路面,道路干燥平直。2.交通环境:事发时天气良好,夜间有路灯照明。(五)豫 PS5280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企业基本情况郸城一刘昌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法定代表人 王 长 安 , 注 册 资 本 1 千 万 元 ,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411625MA3XFGK72N;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物流、大件运输、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委托管理、查询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豫交运管许可周字 411625012894 号,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现有营运货车80 部。经调查组,该公司任命邹雨岑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编号:A01202141525157) ,任命陈君梅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合格证明(编号:B01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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