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江镇“11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1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许,在 S358 省道青龙线东莞市黄江镇龙见田村马山路路口路段发生一起宗厢式货车与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 493 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黄江镇安监分局、黄江镇监察室、黄江镇交通分局、黄江镇交警大队、黄江镇公安分局、黄江镇总工会、黄江镇梅塘社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因事发车辆挂靠单位为深圳市公司,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派员参加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1.粤 B3C53Q 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证所有人:深圳市联海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居社区黄田综合楼 509 室,品牌型号:豪沃小型货车,发动机号:89721993,车辆识别代号为:LZZ1BAE48GE568
3、154,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16 年 5 月 12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核定载人数:3 人,轴数:2,总质量 4495KG,核定载质量 1495KG;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 保 险 单 号 : 6011101030120180003241 , 商 业 保 险 单 号 :6011101030220180003182;道路运输证号:粤交运管深字 002744185 号,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 核发机关: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证日期: 2016年 7 月 11 日,审验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车辆实际支配人:彭甫铭;车
4、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上载有 800 公斤柴火木糠。经查,2016 年 5月起,彭甫铭将粤 B3C53Q 号轻型厢式货车注册登记、挂靠在深圳市联海物流有限公司 (双方各有挂靠合同一份) , 2016 年 5 月 13 日签订挂靠协议,挂靠在深圳市联海物流有限公司,协议挂靠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13 日起至2020 年 5 月 13 日止,为期四年,挂靠费用每年 500 元,约定该车辆的所有权、法律承担责任由彭甫铭全部承担,与深圳市联海物流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关系。事故发生时该车从东莞市黄江镇长龙往旧村行驶至龙见田发生事故,经公安交警电脑综合信息平台查询,该车 201
5、6 年至今共有 6 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2 条违法信息记录,相关违法已全部处理完毕。2.自行车,所有人:王国福。(二)肇事驾驶员情况1. 粤 B3C53Q 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彭甫铭,男,1992 年 08 月 08 日出生,汉族,档案编号:441481026676,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03 年 11 月21 日,有效期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准驾车型:C1 型,符合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条件;彭甫铭同时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驶员,至今有效。2. 经查,彭甫铭无历史事故记录,2016 年至今共有 2 条违法信息记录,相关违法已全部处理完毕。经交警部门
6、抽取彭甫铭的血液送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 0mg/ml,未酒后驾驶机动车。(三)肇事车辆检验检测情况1、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 B3C53Q 号牌豪沃牌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受检的粤 B3C53Q 号牌豪沃牌轻型厢式货车制动系及转向系功能有效;右后转向灯早期功能失效,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右前雾灯功能失效为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其余灯具齐全,功能有效。2、粤 B3C53Q 号牌轻型厢式货车事发时间通过监控录像范围时的行驶速度约为 62.64km/h66.42km/h,超过该路段限定速度 60km/h。(四)肇事车辆入户和年审情况1、粤 B3C53Q 好牌轻型厢式货车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注册,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五)事故发生单位情况1、深圳市联海物流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03 月 31 日成立,取得营业执照,证号:914403000935254034,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居社区黄田综合楼 509 室,法定代表人:王建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