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解读讲解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重点问题。该规定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背景部分介绍了国际上重大事故预防的通行做法,如英国Flixborough事故、墨西哥城火灾爆炸事故和印度博帕尔事故等,这些事故暴露出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不足。同时,该规定也适应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虽然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有所下降,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如中国石油吉化股份有限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反应釜爆炸事故等。此外,建立健全我国重大事故预防体系也是该规定的重要目标,其内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管理、安全报告、应急计划等多个方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的企业及相关行业,特别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这些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不受损害。此外,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需要依据该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