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华市金磐开发区都市郦景园工地“10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10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许,由浙江泰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成公司)承建的金华市金磐开发区都市郦景园项目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死亡(死者:冉启武,男,重庆石柱县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总工会及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和技术检测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2、应急处置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1.金磐开发区都市郦景园项目位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尖山路以南,方前路以北,文溪街以东,总建筑面积为 47798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为 9434 万元。项目建筑工程许可证由金华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局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发放,许可证编号为:330705201409220101,项目共分二个标段建设,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开工,计划 2016 年 9 月 18日竣工,设计单位为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建设单位:金华市中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中升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10 日,公司位于金华市环城南路 1151号丽景国际19楼,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703000006891,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松柳。3.施工单位:泰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5 月,前身为 1985 年成立于磐安的一家集体企业,于 2000 年改制为浙江磐安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三级建设资质),现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司位于磐安县安文镇海螺街 17 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72700001746,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198 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仙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
4、17 年 1 月 13 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古建筑、园林、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等。4.监理单位:浙江永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9 月,其前身为金华永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公司位于金华市婺州 街 971 号 1 单 元 201 号,工 商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330727000011278,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606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卫安。二、事故经过2014 年 10 月 28 日 10 时许,都市郦景园项目建设工地 8 号塔吊驾驶员丁忠祥驾驶塔吊将一捆用于搭设脚手架的钢管从地
5、面吊到 10 号楼西北角的 3 楼楼面后,架子班组作业人员冉启武将钢管卸到楼面上,与此同时,阳丽君(无塔吊驾驶证)操作 9 号塔吊将钢筋吊往 10 号楼 3 楼并卸下,然后由西往东顺时针回摆作业,10 时 28 分许,起重臂的右前端与 8 号塔吊静止的起升钢丝绳发生碰撞,致使钢丝绳向外荡,打到了正在作业的冉启武,使其重心失去平衡,从 3 楼坠落到地面。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 120 并向公安机关报警。10时 39 分许,金华市中医院的医务人员赶到现场,经医生检查确认冉启武已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阳利君在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顶替他人操作 9 号塔吊且操作不当
6、,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泰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群塔作业方案制定不完善;对塔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没有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带,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10 号楼 3 楼作业平台上未及时搭设防护栏杆和架设防护网;对施工现场的司索工无证上岗及阳丽君无证顶班操作塔吊的情况,未及时制止和纠正。2.泰成公司法人代表张仙伦未切实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尽的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泰成公司都市郦景园项目经理郑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本单位施工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不到位,对监理单位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未及时落实整改。4.泰成公司都市郦景园项目部塔吊班组长姚星祥对塔吊班组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未认真检查核对塔吊班组上岗人员身份,未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之前发现阳丽君无证操作 9 号塔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也未报告项目部。5.泰成公司都市郦景园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张谢鑫、楼大中、张雨良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员岗位职责,未认真做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