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6-01.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57865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9.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6-0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6-0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6-0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6-0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6-0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00010012500250140004001600060018000800110000100005Q1010Q2020Q4040Q7070Q100100Q5.验算工作面风速4m/s,回风流中甲烷浓度0.8%,回风隅角甲烷浓度1.5%。(二)被保护层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1.首采保护层的被保护层采煤工作面保护范围应一次性评判。对保护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实际考察结果,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适用于矿井其他区域地质条件无变化的同一被保护层。2.在回采区域内至少布置 3 个测定点,测定点均匀布置。实测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 Pc 或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Wc降至矿井实

2、际考察的防突效果达标指标临界值以下,未考察的按 Pc0.6MPa 或 Wc6.0m3/t,且测定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3.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符合表 1 或表 2 要求。4.验算工作面风速4m/s,回风流中甲烷浓度0.8%,回风隅角甲烷浓度1.5%。(三)煤巷掘进条带瓦斯预抽达标评判:1.预抽孔施工后用钻孔实际参数与设计参数分析对比,其有效控制范围、钻孔间距、抽采时间、布孔均匀程度、评判单元长度等满足设计要求。2.分单元评价,每一预抽评价单元区段长度、钻孔预抽时间不小于煤矿企业规定或一次评价。3.实测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 Pc 和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Wc降至矿井实

3、际考察的防突效果达标指标临界值以下,未考察的按 Pc0.6MPa、Wc6.0m3/t,且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4.验算工作面风速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0.8%。预测巷道掘进期间绝对瓦斯涌出量3m3/min 的,应制定瓦斯抽采措施。(四)被保护层掘进瓦斯抽采效果评判:1.首采保护层的被保护层工作面保护范围应一次性评判。对保护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实际考察结果,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适用于矿井其他区域地质条件无变化的同一被保护层。2.掘进前在巷道布置范围内至少布置 3 个测定点,具备条件时测定点均匀布置。实测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 Pc 或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Wc 降至矿井实际考

4、察的防突效果达标指标临界值以下,未考察的按 Pc0.6MPa 或 Wc6.0m3/t,且测定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3.预测巷道掘进期间绝对瓦斯涌出量3m3/min 的,应制定瓦斯抽采措施。4.验算工作面风速4m/s、回风流中甲烷浓度0.8%。(五)井巷揭煤瓦斯预抽达标评判:1.预抽孔施工后用钻孔实际参数与设计参数分析对比,其有效控制范围、钻孔间距、抽采时间、布孔均匀程度满足设计要求。2.实测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 Pc 或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Wc降至矿井实际考察的防突效果达标指标临界值以下,未考察的按 Pc0.6MPa 或 Wc6.0m3/t,且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

5、他异常现象。3.应进行一次性评价,预抽评价钻孔最短抽采时间不小于煤矿企业规定。邻近巷道或其他地点施工预抽钻孔的,揭煤期间保持连续抽采。4.验算工作面风速4m/s、回风流中甲烷浓度0.8%。第三十五条突出矿井的非突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须符合以下规定:(一)预抽孔施工后用钻孔实际参数与设计分析对比,其有效控制范围、钻孔间距、抽采时间、布孔均匀程度、评判单元长度等满足设计要求。(二)实测或预抽后采掘工作面区域内煤层残余瓦斯压力 Pc0.6MPa 或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Wc6.0m3/t;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三)采煤工作面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工作面瓦斯

6、抽采率符合表 1 或表 2 要求。预测巷道掘进期间绝对瓦斯涌出量3m3/min 的或工作面回采期间绝对瓦斯涌出量5m3/min 的,应制定瓦斯抽采措施。(四)验算工作面风速4m/s、回风流中甲烷浓度0.8%,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浓度1.5%。第三十六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审批,报煤矿企业备案。第六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第三十七条采掘作业前,须查明瓦斯地质情况,编制地质说明书,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查,并将瓦斯地质情况绘制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防突预测图上。未查明瓦斯地质情况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第三十八条突出矿井应按月编制井巷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防突预测图编制应以瓦斯地质图为基础,包括经预测的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周边采掘工作面及应力集中采掘工作面情况、通风系统、采取的防突措施及测定的防突指标等内容。防突预测图由矿井地质、防突部门共同编制,矿井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查,并报煤矿企业备案。防突预测图应悬挂在井下对应的作业地点。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在采掘工作面局部放大图(生产指挥图、采掘工程交换图)上增加绘制瓦斯地质内容,绘制岩浆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规范 > 地方法规 > 河北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