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唐山市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6-03-15.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57877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唐山市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6-03-15.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唐山市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秸秆、垃圾(含落叶、枯草等)禁烧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群众健康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办法规定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强调各单位和个人需遵守并有权制止和举报违规行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建立综合防控机制,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则需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细化禁烧工作责任至田间地头,具体到个人。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如环保部门负责监测执法,农业部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等。办法还明确了宣传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使禁烧工作广为人知,提高群众自觉性。对于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同时,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强调建立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唐山市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适用于唐山市内所有涉及秸秆、垃圾处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例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以及公安、环保、农业、住建、交通等部门。此外,该办法也适用于广大农民、居民等普通民众,旨在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禁烧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办法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建立起从市级到村级的全面监管网络,确保禁烧政策的有效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规范 > 地方法规 > 河北

copyright@ 2010-2025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