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陆丰市西南镇“4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4 月 29 日 6 时 36 分左右,在我市西南镇朱厝寨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2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杜敏琪同志作出批示:要跟进事故原因,反映出来的镇村道路安全及宣传、执法等问题要正视,防止此类事故反复发生。汕尾市安委办、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并派员指导事故调查工作。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
2、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局、等单位组成的陆丰市西南镇“4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查、调查取证、人员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初步认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粤 N510*号重型自卸货车,品牌:福田牌;车身颜色:蓝色;车辆识别代码:LVBV6PDB9KW08*发动机号: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
3、16519343;检验有效期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吴*远;行驶证上登记住址:广东省海丰县陶河镇新沟村*号;交强险、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有效期均为:2021 年 4 月 28 日 0 时 0 分起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0 时 0 分止,到期未续保;车辆核载人数:2 人、核定载质量 15670kg,发生交通事故时实载:1人、无载物。该车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领取了由海丰县交通局颁发的道路运输证,证号:粤交通管汕尾字4415000053*号。2.普通二轮摩托车(悬挂汕尾 295*陆临号牌,为套牌车辆),品牌:本田
4、牌;车身颜色:黑色;踏板式车身结构;车架钢印号早期人为故意挫磨无法识别;车主:蔡*根;核定载人数:2 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实载:1 人。(二)车辆所属情况1.粤 N510*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实际支配人为缪*福(事故中死亡)。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吴*远(男,43 岁,海丰人),2021 年 8 月 13 日吴*远与余*聪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将车转让给余*聪,并约定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起由余*聪偿还车辆按揭贷款人民币 138031.07 元,待车辆还清贷款后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协议签定后自 2021 年 8 月 25 日起余*聪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车辆产生的收益和因事故产生损失一
5、律由余*聪承担。2022 年 3 月初(1 日或 2 日)余*聪将该车以人民币 9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缪*福(余*聪为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缪*福姐夫,未签订转让协议),至此,缪*福为粤 N510*号重型自卸货车的实际支配人。2.普通二轮摩托车,为无牌车,悬挂汕尾 295*陆临时号牌,为蔡*根所有。(三)有关人员基本情况1.缪*福,男,汉族,户籍地址和现住址:广东省陆丰市西南镇屯埔村委会屯埔村*号,居民身份证号:441522*5314,持有准驾车型 B2 机动车驾驶证,为事故发生时粤 N51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2.蔡*根,男,汉族,户籍地址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陆
6、丰市东海镇六社五巷*号,现住址: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第四中学后面自建房,居民身份证号:441522*003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事故发生时无牌证普通二轮摩托车(悬挂汕尾 295*陆临号牌)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四)事故现场基本情况现场位于 134 县道红岭林场段陆丰市西南镇朱厝寨村路口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石艮村方向,北往西南镇区方向;东侧是朱厝寨村路口,水泥路面,路宽 7.3 米、干燥,无标志、标线;白天,视线好。道路两侧生长大量杂草,有侵入路面情况。在货车来车方向,有多次有弯道。本起事故发生时现场天气情况:晴。(四)其他有关情况1.死因司法鉴定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2022 年 4 月 29 日,陆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广东同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缪*福、蔡*根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2022 年 5 月 7 日,广东同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同济司鉴定所2022病鉴字第 036号)鉴定意见:根据案情及尸表检验所见,死者蔡*根系交通事故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