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健康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健康的项目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本厂职工的健康管理。2 管理职能2.1 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2.2 各类健康的细则、由各归口部门负责制订实施。3 奖惩的项目内容3.1 全厂职工凡在有害、高温、高频场所工作人员按照公司规定必须每半年进行身体普查并进行统计,普查费用由公司出 70%,其余由个人负担。3.2 员工在进厂前必须要经过卫生监督站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进厂后每年检查一次,检查费用公司报销 50%,个人负担50%。在检查结果看情节严重否,予以适当的治疗。3.3 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经由公司负责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后给于事故人员适当的工资补助并对事故人员进行治疗。3.4 凡在公司工作 4 年以上者,公司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调整岗位防止员工长时间的在一中岗位上工作患上职业病,如若发现员工患上职业病的公司应给于员工适当的假期并安排员工进行治疗及疗养并保证员工每月的最低生活费。4 检查与考核4.1 本标准由厂部办公室负责检查。4.2 本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一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