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1 目的为有效遏止员工不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2 使用范围矿所属各单位的全体员工。3 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安监科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为安监科长。4 内容与程序1.安监科负责对全矿井上下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管理。2.监督检查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3.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安全监督检查以动态检查为主,定期检查为辅;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单位管理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 24 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应把重点放在不持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对各单位带班、机关带班、安监、瓦安等专检人员的上岗进行抽检。5.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进行追查处理。6.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立即撤出人员、汇报处理。各级管理人员应文明按章检查,减少违章人员的逆反心理,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8.安监科对查处的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建立台帐,详细记录违章人员、时间、违章事实、处理结果等。5 相关文件和记录权台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和本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会议记录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记录安全质量标准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