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临泉县“2020.5.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5 月 21 日 7 时 17 分许,在临泉县解放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南 20 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临泉县“2020.5.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
2、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人员伤亡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人员伤亡情况5 月 21 日 7 时 17 分许,在临泉县解放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南 20 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任*驾驶皖 K0*2D 牌新能源公交车沿解放路自南向北在直行车道内行驶,行驶至解放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南 20 米时,其右侧机动车道内王*骑行一辆两轮电动车发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生侧倒,王*跌入行车道内,致使皖 K*2D 牌新能源公
3、交车右后轮碾压到王*头部,造成王*当场死亡。(二)驾驶人及事故车辆情况(二)驾驶人及事故车辆情况驾驶人:任*,女,汉族,持A3,身份证号码:341221*7327,住址:临泉县城关街道戴祖寺行政村*,事故发生时驾驶皖K*2D 牌大型新能源汽车,机动车所有人: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临泉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以下简称临泉分公司),登记住所:临泉县城关镇大闫村建设路东侧,车辆有保险。使用性质:公交客运,品牌型号:宇通牌,车辆型号:ZK6105BEVG53,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ZYTBGCW7K1045258,发动机号码:MIE010363A,车身颜色:白、蓝,初次登记日期:201
4、9 年 11 月 21 日,强制报废期止:2032 年 11 月 21 日。检验有效期止 2020.11.30。经临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检测:任*血液酒精浓度为0.0mg/100mL,无酒后驾驶。(三)天气情况(三)天气情况经查询临泉县国家气象站观测资料,2020 年 5 月 21 日 7 时许,出现极大风速为 3.1 米/秒,风向西南风,气温 21 度,其他无降水天气,7 时 17 分能见度 19788 米。(四)事故单位相关情况(四)事故单位相关情况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临泉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成立日期:2014 年 01 月 06 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
5、ps:/91341221087587122K(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尹卫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皖交运管许可字阜 341221100007 号,证件有效期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业户名称: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临泉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地址:临泉县建设路,经营范围:城市公交。(五)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情况(五)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情况经临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调查,2020 年 6 月 17 日,出具 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临公交认字2020229 号),认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如下:1、王*骑行两轮电动车行驶至事
6、故地点时,未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且骑行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例第三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任*无责任。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5 月 21 日 7 时 17 分许,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任*及时拨打120、110 报警电话抢救伤员,并向临泉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刘*福、副组长武*和安全员李*康进行了报告,李*康带着公司的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120 急救中心的人到后王*已死亡,并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电瓶车费用共计*。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一)事故原因王*骑行两轮电动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未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且骑行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例第三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