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6-2024.pdf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23102 上传时间:2024-04-18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237.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6-2024.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6-2024.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6-2024.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6-2024.pdf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6-2024.pdf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4 7 8 9.4 62 0 2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2 0 2 4-0 2-0 8发布2 0 2 4-0 8-0 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发 布前 言 本标准代替G B/T4 7 8 9.2 42 0 0 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中的蜜饯检验部分和G B/T4 7 8 9.3 32 0 0 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粮谷、果蔬类食品检验 中的果蔬类食品检验部分。本标准与G B/T4 7 8 9.

2、2 42 0 0 3和G B/T4 7 8 9.3 32 0 0 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名称;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设备和材料;删除了培养基和试剂;修改了采样;修改了检样的处理;修改了检验。G B4 7 8 9.4 62 0 2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果蔬为原料的饮料或冷冻饮品。2 设备和材料2.1 采样工具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强度适当的

3、材料,表面光滑,无缝隙,边角圆润。采样工具应清洁和无菌,使用前保持干燥。采样工具包括搅拌器具、采样勺、匙、刀具、采样钻、剪刀、镊子等。2.2 样品容器样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锈钢、塑料等)和结构应能充分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容器和盖子应清洁、无菌、干燥。样品容器应有足够的体积,使样品可在检验前充分混匀。样品容器包括采样袋、采样管、采样瓶等。2.3 其他用品包括酒精灯、温度计、铝箔、封口膜、记号笔、采样登记表等。3 采样3.1 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按G B4 7 8 9.1的规定执行。采样件数n应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执行,每件样品的采样量不小于5倍检验单位的样品量,或根据检验

4、目的确定。以下规定了1件食品样品的采样要求。3.2 预包装生鲜果蔬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3.2.1 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 0 0g的固态或半固态生鲜果蔬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3.2.2 独立包装大于10 0 0g的固态或半固态生鲜果蔬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可采集独立包装,也可用无菌采样器从同一包装的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适量样品,放入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3.3 散装果蔬及其制品或现场制作果蔬制品应用无菌采样器从5个不同部位分别现场采取适量样品,放入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作为1件1G B4 7 8 9.4 62 0 2 4样品。3.4 样

5、品的储存和运输按照G B4 7 8 9.1的规定执行。4 检样的处理4.1 开启包装以无菌操作开启包装或放置样品的无菌采样容器。塑料或纸盒(袋)装,用7 5%酒精棉球消毒盒盖或袋口,用灭菌剪刀切开;瓶(桶)装,用7 5%酒精棉球或经火焰消毒,无菌操作去掉瓶(桶)盖,瓶(桶)口再次经火焰消毒。4.2 处理原则4.2.1 采集的样品应经过充分粉碎、混合均匀后进行检验;如果可能,无论预包装和散装样品在原包装容器内进行混合。4.2.2 含有抑菌物质的蔬菜及其制品,如洋葱、大蒜(蒜苔)、韭菜、大葱等,检验前需要降低样品的抗菌活性,如提高稀释度,或可以在初始稀释液中加入亚硫酸钾(K2S O3),终浓度达到

6、0.5%。4.2.3 如果检验方法需要,样品初始稀释液和增菌液可用1m o L/L的N a OH或1m o L/L HC l调节p H至7.00.5。4.2.4 高脂肪含量的制品,如坚果与籽类的酱、泥等,在检样处理环节所使用的稀释液或增菌液中,可根据不同脂肪含量加入适当比例的灭菌吐温8 0进行乳化混匀,添加量可以按每1 0%的脂肪含量加1g/L计算(如脂肪含量为4 0%,加4g/L)。4.3 生鲜类4.3.1 生鲜水果4.3.1.1 鲜切的水果,将全部检样切碎混合均匀,称量2 5g,放入盛有2 2 5m L稀释液或增菌液的无菌均质袋中,均质后检验。4.3.1.2 完整个体需要去皮的水果,如西瓜、猕猴桃、柑橘类、香蕉等,先用自来水冲洗表面,然后用7 5%乙醇消毒,无菌操作打开,取可食部分放入无菌容器内,用均质器均质1m i n 2m i n。4.3.1.3 不需要去皮的水果,如番茄、梨等,取完整个体,无菌操作切成小块,混合或用均质器均质1m i n 2m i n;称量2 5g,放入盛有2 2 5m L稀释液或增菌液的无菌均质袋中,均质后检验。4.3.2 生鲜蔬菜用无菌剪刀或切碎机将样品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标准 > 国家标准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