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讲解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该规定旨在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要求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规定还详细说明了用人单位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内容。此外,规定还强调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和监督检查要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化工、冶金、建筑、机械制造、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该规定特别适用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要求这些企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该规定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其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