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碣镇“6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06 月 20 日 19 时许,在东莞市石碣镇崇焕路环城路桥底路段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一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 1 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85 万元。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府办函2014413 号)精神,2018 年 6 月 25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石碣安全监管分局、 石碣镇监察室、 石碣镇总工会、石碣公安分局、石碣交通运输分局和石碣交警大队组成的石碣镇“620”一般道路交通事
2、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及驾驶员情况1、涉事轻型厢式货车及其驾驶员情况(1) 车辆情况。 车牌号码: 粤 B6S2D1, 品牌型号: 江铃牌 JX5044XX
3、YXGA2,车辆使用性质:营运,车辆识别代码:LEFYECG27FHN27543,发动机号:F3039193,注册日期:2015 年 7 月 31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31日。该车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粤交运管深字 002599955 号,有效期至:2022 年 03 月 28 日)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骏鑫物流有限公司。事发时,核定载人数:2 人,实载 1 人;核定载质量:1495KG,事发时车载货物 90KG,无超载。该车购有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
4、市福田区农林路 69号深国投广场 1 号写字楼 5 楼) , 强制保险单号: 105680039002657663599。商业险保险单号:10568003900265763553,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 100 万元。经查,该车近两年没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和历史交通事故记录。车辆入户和年审情况:经查阅打印该车入户的有关资料,该车辆在检测线安全检测、查验的记录,粤 B6S2D1 号轻型厢式货车入户和年审情况如下:2015 年 7 月该车通过深圳市宏昌辉科技有限公司车辆查验合格入户。 2017年 07 月 25 日经深圳市中检深六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查验合格年审。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
5、定中心对粤 B6S2D1 号轻型厢式货车进行车辆检验鉴定,查实该车在入户时均使用原装标准车厢,不存在改装迹象。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对该车办理入户、年审,已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2)驾驶员情况。叶彬彬,男,汉族,1991 年 6 月 18 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南雄市黄坑镇塘源村委会新作塘村 001 号,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持 C1 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 ,联系电话: ,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17 年 04 月 27 日,有效期至 2023 年 04 月27 日,符合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条件。经查,叶彬彬近一年来没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事发前 6
6、 月 20 日工作时间,叶彬彬从东莞市松山湖驻车点出车,先到高埗镇再到石碣镇服务点接收货物,途径石碣镇崇焕路环城路桥底路段时发生此交通事故,不存在疲劳驾驶行为。2、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人情况。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黄色,车辆所有人:黄艺,驾驶人:黄艺,男,1963 年 5 月 14 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信宜市金垌镇合垌横石村 124 号,身份证号: 。事发时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检验,检验结果为:78.63mg/100ml。(二)涉事单位情况深圳市骏鑫物流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 06 日成立,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2781912C,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10128 号南山软件园大厦西塔楼 1503 号。法定代表人:沈毅勇,男,1970 年 3 月 16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取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粤交运管许可深字 440300061189 号)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