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虎门镇“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1 日 19 时 47 分许, 在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君悦东方花园路段发生一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与一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驾驶人受伤、自行车乘客受伤送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大队、交通、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检测鉴定
2、、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粤 BCZ353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品牌型号:中联牌,车辆识别代码:L5E5H3D36AA017679,注册日期:2010 年 05 月 21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9年 05 月 31 日,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冯文峰,行驶证登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流塘路 352 辉力厂宿舍 616,使用性质:非营运,该车总质量 31700kg,整备质量 31570k
3、g。事故发生时该车从虎门镇镇区(太平)往沙角方向行驶,车辆核定载客 2 人,实载 1 人,为驾驶人冯诚。粤BCZ353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购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及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保险单号: 805072018441901005185 (强制险) , 805122018441901005185(商业险) ,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 100 万元。经公安交警电脑综合信息平台查询,该车两年来共有 2 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处理2 次。(二)事故人员情况粤 BCZ353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驾驶人:冯诚,驾驶证号: ,户籍地
4、址:广西鹿寨县寨沙镇寨沙村金袍屯 179 号之二,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10年 07 月 27 日,有效期至 2016 年 07 月 27 日,准驾车型:C1,状态:注销,其未能提供个人从业资格证,2018 年 07 月 02 日 16 时冯诚到案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技术部门对其抽取血液进行酒精检验、 常见毒品筛查检验, 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 0mg/ml, 尿液毒检呈阴性。二轮自行车驾驶人:赖彬,男,汉族,身份证号: ,身份证登记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雷坪村四组,车辆实际支配人:赖彬,2018年 07 月 02 日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技术部门对其案发
5、后抽取的血液进行酒精检验, 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 0mg/ml。 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二轮自行车乘客:陈谊,女,汉族,1984 年 10 月 07 日出生,身份证登记地址: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人民路西三排 1 号,身份证号: 。(三)货物运输单位情况该车登记私人名下,车辆所有人:冯文峰,男,汉族,1980 年 10 月 20 号出生,户籍登记地址:广西鹿寨县鹿寨镇西闸塘路 18 号,身份证号: 。名下登记非营运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4 辆(号牌分别为粤 BCZ353、粤BF4432、粤 BQ084、粤 AJ5639,其中粤 AJ5639 号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逾期未检验,其他均状态正常) ,重型特
6、殊结构货车 1 辆(号牌为粤BH7486,使用性质:货运,状态:正常) ,轻型普通货车 1 辆(号牌为粤SG7032,使用性质:营转非,状态: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报废) 。冯诚、李旺为冯文峰的员工。(四)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事发地点 2018 年 07 月 01 日 19 时 47 分许,夜间有路灯照明,晴,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2、道路情况:事发路段为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君悦东方花园路段,南往镇区(太平) ,北往沙角,普通路段,沥青路面。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3、肇事车辆停车位置:事故发生后,粤 BCZ353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头朝北方向,车尾朝南方向。4、车辆痕迹:粤 BCZ353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头底部有碰撞痕迹。5、路面痕迹:粤 BCZ353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右前轮距道路右侧基准线约 170 厘米,右后轮距道路右侧基准线约 160 厘米。二轮自行车前轮距道路右侧基准线约 270 厘米,后轮距道路右侧基准线约 280 厘米。现场见有二轮自行车倒地刮痕约 2140 厘米,起点距道路右侧基准线约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