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中国地震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的“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则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
2、真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完善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和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创新执法模式,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转变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以高质量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二、坚持精准执法,着力提高执法质量(一)明确层级职责。(一)明确层级职责。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总责,承
3、担本级法定执法职责和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抽查检查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统筹分析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各层级执法能力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确定各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对上级部门负责的企业开展执法活动。对下级部门难以承担的执法案件或管辖有争议的案件,上级部门可依照程序进行管辖或指定管辖;对重大和复杂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立案查处。(二)科学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完善执法计划制度,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
4、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对近三年内曾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一年内因重大事故隐患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停产整顿、技改基建、关闭退出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红线”意识不牢、责任不落实等企业单位,要纳入重点检查企业范围,在正常执法计划的基础上实施动态检查,年度内检查次数至少增加一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或三年以上未发生事故等守法守信的重点检查企业,可纳入执法抽查。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通过投
5、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限制,确保执法检查科学有效。(三)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依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围绕重点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精准执法,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执法检查实效优化营商环境。三、坚持严格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效能(四)严格执法处罚。(四)严格执法处罚。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
6、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五)建立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各省级、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按照每半年、每季度和每两个月的时间周期,直接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执法案例,市、县两级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案例须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从执法严格、程序规范并由本级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中选取。应急管理部建立典型执法案例数据库,健全案例汇总、筛选、发布和奖惩机制,选取优秀执法案例,对有关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记功和嘉奖;对执法不严格、程序不规范的案例将适时进行通报。(六)密切行刑衔接。严格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十一),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一),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发现在生产、作业中有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