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阳春市“5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5 月 15 日 20 时 45 分,广东省阳春市河镇凌霄岩风景区路口 G234 国道西往东方向 3178KM+850M 处发生一辆赣 C8M840 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脱落,脱落后的车轮撞到桂 D307H2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以下简称阳春市“5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阳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20 中心接到报告后迅速派出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伤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春湾中队出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印发的通知粤安监2017155 号文件规定,市公安部门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将该事故移交阳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 年 7 月 30 日,阳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阳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尹*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市公安局副局长许*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和河镇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的阳春市“5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事故调查组坚持
3、“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人、车、路、管理、监管”等关键要素,注重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认真负责查清事故情况,坚持调查和整改并重。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7 时许,冯*驾驶赣 C8M840 号重型自卸货车到广东省罗定市钰源矿业有限公司马骝迳石
4、场(以下简称罗定市马骝迳石场)装载水泥石(车辆总质量为 31000kg,整备质量为 15450kg,事发时车辆及货物总质量 88040kg,超载 57040kg,超载 270%),于 19 时许把车开到罗定市塘镇把车辆交给肇事司机陈*驾驶,准备沿 G234国道把水泥石运往阳春市河朗镇卖给河镇平山堆石场。陈*驾驶赣 C8M840 号重型自卸货车沿 G234 国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20 时 45 分行驶至 G234 国道 3178KM+850M(阳春市河镇凌霄岩风景区路口)路段时,因车辆发生机械故障导致左前轮脱落,脱落后的车轮撞到相对方向行驶、由练*驾驶的桂 D307H2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练
5、*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阳春市公安局 110 指挥室接到赣 C8M84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陈*用 137*号码的手机报警,称在阳春市河镇凌霄岩风景区路口,其本人驾车与一辆号牌为桂 D307H2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110 指挥室立即指令阳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春湾中队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红色的赣 C8M840 号重型自卸货车和一辆银灰色的桂 D307H2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 G234 国道 3178KM+850M(阳春市河镇凌霄岩风景区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货车驾驶
6、员陈*在事故现场接受交警的处理。现场春湾中队值班民警发现赣 C8M840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前部第一个车轮脱落,脱落的车轮撞到桂D307H2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摩托车驾驶员,造成了该事故。摩托车方连人带车跌倒在道路上,摩托车驾驶员已失去意识,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医护人员证实摩托车驾驶员已死亡。春湾中队民警获悉后即向阳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反馈情况,并向分管交警工作的公安局副局长许*和交警大队陈*大队长汇报。接报后,许*副局长和陈*大队长率阳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于 5 月 29日出具了关于“515”死亡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于 6 月 16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处置措施得当,信息报送及时,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次生灾害、无衍生事故、无疫情发生。(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阳春市政府对事故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认真协调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一是要求切实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深刻吸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