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关于“11.11”佛山市禅城区华南新能源大厦工地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2020 年 11 月 11 日 9 时 30 分许,佛山市华南新能源大厦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经区政府授权,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事发工程概况(一)事故相关单位1.建设单位佛山科联新能源产业科技有限公司。2
2、.总承包单位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66492T,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岗园街 81、83 号首层,法定代表人:庄志民,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3.幕墙专业分包单位广 东 省 华 侨 建 筑 装 饰 有 限 公 司,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440000190338124R;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 30 号二楼,法定代表人:邓文忠,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等。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二)事发工程概况华南新能源大厦工程项目由佛山科联新能源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
3、司总承包,幕墙专业分包单位为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11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左右,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谭朝林等 3 人在华南新能源大厦工程项目 2 号楼东面负一楼安装铝合金龙骨架,因为是实行包工包料结算工资,谭朝林为了多干一些工程,就自行到 2 号楼南面内天井 1 到 5 楼的龙骨架安装施工,谭朝林从 6 楼窗口上了 8 号吊篮,在没带安全绳的情况下启动吊篮移动至 5 楼和 6 楼之间的下降过程中,吊篮钢丝绳从爬升机构中脱出,吊篮倾斜侧翻,谭朝林从吊篮跌落约
4、10 米高的二层连廊板面处,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二)应急处置情况现场工人发现谭朝林坠落至 2 号楼二层连廊后,立即拨打 120 急救中心进行抢救,120 到场对谭朝林进行检查,经医务人员检查确定谭朝林无生命体征。事故发生后高新派出所、张槎街道办、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相关部门亦到现场勘察并调查取证。(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和死者的赔偿工作,并于 2020 年11 月 13 日达成赔偿协议。各部门能较快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
5、作,未引发其他社会矛盾,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此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谭朝林,男,1963 年 3 月 7 日出生。(二)经济损失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50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谭朝林自行更改作业地点,操作吊篮未遵守操作规范佩戴安全绳,8号吊篮移装后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长度不足、下限位和终端极限限位开关缺失,安全锁失效,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吊篮租赁单位佛山市优富吊篮租赁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按要求对吊
6、篮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事故的 8 号吊篮移位后,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多次通知佛山市优富吊篮租赁有限公司,但佛山市优富吊篮租赁有限公司未及时更换吊篮的钢丝绳,未能对该吊篮的使用作业高度不合适作出暂停使用的有效措施。(三)事故的性质认定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致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认定1.谭朝林自行更改作业地点,操作吊篮未遵守操作规范佩戴安全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佛山市优富吊篮租赁有限公司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吊篮操作未制定操作规程,吊篮操作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3.佛山市优富吊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城养未尽到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