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资料提供制度讲解了地测资料提供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该制度规定,需要使用地测资料的单位必须填写索取资料、图纸委托书,并详细说明所需资料的内容、用途及提供时间。地测人员在向外界提供资料时,必须经过两人以上的检查和校对,并由专业组长审核后方可提供。所有地测原图一律不得外借。同时,各单位在索取图纸资料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地测人员不得私自提供资料或以任何形式泄露坐标、储量等重要数据。此外,各种比例尺的由总参测绘局和吉林省测绘局航测的印刷地形图也禁止向外提供。地测资料提供制度适用于地质测量部门及其相关单位,尤其是那些需要频繁提供和使用地测资料的机构。这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矿山企业、地质调查院、城市规划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等。该制度旨在确保地测资料的安全性和准确性,防止重要数据的泄露,保障国家和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