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虎门镇“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4 日 15 时 14 分许, 在东莞市虎门镇怀德加德利超市路段发生一起重型普通货车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现场死亡及车辆、路面设施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府办函2014413 号)精神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大队、交通、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
2、查、证人证言、检测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粤 SE7186 号重型普通货车,品牌型号:乘龙牌,车辆识别代码:LGGX5D656GL315262,注册日期:2016 年 10 月 28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8年 10 月,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郑清林,行驶证登记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村头村委会商住楼 303 房,道路运输证号:002791814,状态:营运,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 2018
3、 年 6 月 30 日,该车总质量 31000kg,整备质量 15140kg,核定载质量 15130kg,事发时实际载货总量为 0kg。事故发生时该车从虎门镇怀北路往怀德路方向行驶,车辆核定载客 2 人,实载 3 人,分别为唐加成、郑清林、钱磊。粤 SE7186 号乘龙牌重型普通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投保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 单 号 : 803014419882017001933 ( 强 制 险 ), 保 险 单 号 :803374419882017000314(商业险) ,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 100万元。经公安交警电脑综合信息平台查询,该车两年来共有 4 次
4、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处理 4 次。(二)驾驶员情况粤 SE7186 号乘龙牌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唐家成,驾驶证号:,户籍地址: 湖北省谷城县城关镇白龙岗村六组,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15 年08 月 11 日,有效期至 2021 年 08 月 11 日,准驾车型:C1,状态:正常,但其未能提供个人从业资格证,2018 年 1 月 4 日 17 时唐家成到案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技术部门对其抽取血液进行酒精检验、常见毒品筛查检验,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 0mg/ml,尿液毒检呈阴性。(三)货物运输单位情况该车登记私人名下,车辆所有人:郑清林,男,汉族,1991 年 2 月 20
5、号出生, 户籍登记地址: 河南省临颖县固厢乡固厢村 531 号, 身份证号:。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许可证号:441900115397,名下登记营运货车 1 辆,车辆有按期参加审验。(四)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事发地点 2018 年 1 月 4 日 15 时 14 分许为阴天,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2、道路情况:事发路段南往大岭山森林公园,北往怀德路,西往加德利超市,东往怀北路,十字交叉型路口,水泥路面。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3、肇事车辆停车位置:事故发生后,粤 SE71
6、86 号乘龙牌重型普通货车车头朝北方向,车尾朝南方向。4、车辆痕迹:粤 SE7186 号乘龙牌重型普通货车车头护杠有碰撞痕迹。5、路面痕迹:粤 SE7186 号乘龙牌重型普通货车左前轮距道路左侧 760 厘米,左后轮距道路左侧 650 厘米。现场见有粤 SE7186 号乘龙牌重型普通货车右前轮刹车痕长为 760 厘米,起点距道路左侧 620 厘米。(五)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东莞市沙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粤 SE7186 号乘龙牌重型普通货车进行检验检测, 检测结果为该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1 月 4 日 15 时 14 分许,唐家成、郑清林和钱磊三人在怀德一饭馆吃饭,吃完饭后,郑清林按了一下开锁,准备开驾驶室门时,唐家成已经坐在驾驶室上,称他要开。郑清林两次要求他下来,他不肯下车并将钥匙从郑清林手中拿走。郑清林知道唐家成只有 C1 驾驶证,但由于唐家成说他以前开过,还开得很熟练,自己要求自己开车。于是郑清林和钱磊坐在副驾驶室, 唐家成驾驶一辆粤 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