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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关镇欣然南溪安置小区B区施工工地“2018.03.1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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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城县城关镇欣然南溪安置小区 B 区施工工地“2018.03.1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3 月 12 日 9 时,城关镇境内欣然南溪安置小区 B区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城关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的舒城县城关镇欣然南溪安置小区 B 区施工工地“2018.03.1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县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2、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和综合认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概况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舒城县欣然南溪小区总建筑面积 224157.7 平米,总投资4.2 亿元,可安置 1528 户南溪河北岸旧城改造征迁户。小区根据周边道路划分为 A、B、C 三个施工区域。B 区位于鼓楼街以西、南溪路以北、云露街以东、东门路以南原一小地块,设计为 5 栋 15 层、3 栋 11 层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室外道排等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 7

3、2635.56 平米,总投资约 1.4 亿元;2016年 4 月 29 日开工建设,计划于 2018 年 10 月 7 日竣工。2016年 5 月 20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15231511260102-SX-001)。该项目由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理。(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县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集中代建制单位和执行机构,代表县政府行使重点工程项目的业主职能。2015 年 11 月26 日与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

4、合同。2.塔吊拆除专业承包单位:安徽力士建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塔吊安装拆卸单位),法定代表人杨厚勇,注册资本 418万元,注册地在舒城县工业园区三里河路北侧,拥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证书编号:D334028498,有效期至 2021 年 1 月 5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皖)JZ 安许证字2004003828-2-1,有效期至 2020年 12 月 27 日。3.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 年 5 月,法定代表人高玉华,公司注册地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 193 号,注册资本 600 万元,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证书编号:E134003832-4/2,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8 年 3 月 11 日,由安徽力士建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的舒城欣然南溪 B 区 7#塔吊进行拆卸工作,现场由胡吕长负责,拆卸工人为张露、秦峰、武海浪和朱永举,11 日当天拆卸了 10 个标准节。12 日上午继续拆卸,约 7 时 40 分,张露、秦峰、武海浪和朱永举进入现场按分工开始作业,朱永举负责拆卸标准节、武海浪负责安拆螺丝、秦峰负责启动与停止液压泵,张露系塔吊驾驶员。约 9 时许拆完 2 个标准节,开始拆卸第 3个标准节,朱永举站在标准节上,未采用专用引进小车吊装标准

6、节,而是用钢丝绳代替专用引进小车。朱永举将钢丝绳挂上吊钩,在未离开起吊标准节时便指挥张露起吊,由于钢丝绳绳头未完全进入吊钩保险内,在起吊过程中标准节偏载过大,导致钢丝绳两根绳头突然从钩头崩脱,朱永举随标准节一起从高度约 22 米处坠落。现场负责人许来庆听到响声后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施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报警,约 20 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经医务人员检查,朱永举已无生命特征,当场宣布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安监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此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40 万元。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一)事故直接原因朱永举在钢丝绳未完全进入吊钩保险内,在自己未离开标准节情况下,指挥驾驶员起吊标准节,致钢丝绳从吊钩崩脱,随标准节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事故间接原因(二)事故间接原因1.1.安徽力士建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承包的塔吊拆除安徽力士建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承包的塔吊拆除工程转包给非本公司的个人胡吕长组织作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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