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并规定了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文件详细描述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监管责任。此外,对于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该办法还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
2、体,必须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文件进一步阐述了特定建设项目(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等)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报告。同时,对于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方面,该办法规定了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在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时的具体要求,包括设计依据、建设项目概述、潜在危险因素分析等内容,并明确了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的具体流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涉及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金属冶炼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建设项目等高风险领域的企业和项目。这些企业或项目需要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安全设施建设,并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该办法为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旨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