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安监总局令、应急管理部令》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该办法旨在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规定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申请条件、从业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具体而言,办法详细列出了申请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所需具备的条件,如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工作场所面积、专职人员数量和资质、内部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承诺等。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国家支持发展相关行业组织,鼓励建立信用评定制度和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以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执业行为。
《全套安监总局令、应急管理部令》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特别是那些申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服务的机构。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这些部门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此外,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因此不在此适用范围内。